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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后感 | 应禧:重温经典悟思想 指导工作办实事

开栏语

3月19日,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,拉开了全院党史学习教育的序幕。根据《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实施工作方案》,相关专题学习、专题党课、专题民主生活会、专题培训等将按计划陆续开展。


为展示全院干警参加党史学习教育的所思所获,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,开设“学后感”专栏,刊载全院干警结合本职岗位的学习心得,敬请批评指正。



重温经典悟思想 指导工作办实事

重庆五中院行政庭副庭长   应 禧


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《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》,回顾和总结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、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进程、成就与经验,取得了一系列关于党的历史问题的思想认识成果,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发展史上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。


《决议》以完成党在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而载入史册,至今依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强调,要坚持以我们党关于历史问题的两个决议和党中央有关精神为依据,准确把握党的历史发展的主题主线、主流本质,正确认识和科学评价党史上的重大事件、重要会议、重要人物。


通过学习,我认为应从以下几点入手:


一是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树立公正。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,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,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,树立政治正确的司法公正观,自觉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责任。


二是要以正确司法理念实践公正。司法理念决定执法办案的品质和境界,也决定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评价。任何时候都要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,在“为谁司法”的问题上毫不动摇。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,源源不断向社会输送公平正义。


三是要以严格依法办案坚守公正。每一个司法案件的办理,都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,诠释着人民法院对公平正义的守护。严格落实防止干预过问案件“三个规定”,将每个案件的审判过程变成公平正义的实现过程,切实以公正裁判诠释公平正义。



编辑:渝五法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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